国家市场监视治理总局作废行政允许决议书
国市监特撤字〔2019〕1号
当事人:广州市振杰机械有限公司
允许证书编号:TS2310758-2021
法定代表人:郭小燕
地点:广州市从化太平镇太平村石子桥地段
联系电话:13902324532
我局2018年对电梯获证制造企业开展证后监视抽查和后续视察中发明,,,你公司申请电梯制造允许时提供的陈光银、周岑岭、张志平、刘玉、钱雪梅、吕丽、陈利平、陈璟锴、陈成浩、陈俊杰等10人的职称证书系假证。。。。。。
上述事实属于以诱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允许,,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允许法》第六十九条、第七十九条的划定,,,我局作出如下决议:
1.作废广州市振杰机械有限公司编号为TS2310758-2021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装备制造允许证》(电梯);;;;;
2.广州市振杰机械有限公司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电梯制造允许。。。。。。
请于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十日内,,,将原允许证书正本、副本所有交回本局特种装备清静监察局,,,逾期未收到,,,本局将予以通告。。。。。。
当事人如对上述决议不平,,,可于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六十日内,,,向国家市场监视治理总局申请行政复议;;;;;或者自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。。。。。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时代,,,本决议不阻止执行。。。。。。
国家市场监视治理总局
2019年5月13日